为完善我校助学体系,确保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建立一个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的有效激励机制。根据《黄山市学前、中职和普通高中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黄教助〔2017〕2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黄山市屯溪一中校内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一、经费来源与管理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每学期从事业性收入(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收入)中提取3%,用于家庭困难学生校内资助专项经费,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高度重视校内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依托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和班级资助工作小组,实行对校内资助的三级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
1、负责校内资助经费按政策足额提取、管理、发放;
2、制定校内资助办法;
3、负责审批确认和公示校内资助学生情况;
人员组成:
组 长:庄有为
副组长:汪光和 胡红兵章 坤
组 员:余 松 戴俊熙 张青树许建飞 汪松竹
(二)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1、审核申请校内资助学生的情况,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并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持联系;
2、工作档案资料的归集、保存和相关宣传、教育。
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任:余 松
办公室成员:戴俊熙 张青树 许建飞 汪松竹
(三)班级资助工作小组
根据有关标准,负责本班级申请校内资助的学生的评议和推荐。
人员组成:各班主任、学生代表4人。
三、校内资助的申请条件和用途、标准
(一)申请基本条件:
1、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高中阶段学生
2、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二)校内资助金主要用途:
1、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
2、家庭遭受临时性、突发性灾害或是本人患重大疾病和遭受意外伤害等的学生。
3、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4、学生勤工助学
(三)资助、奖励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每学期600、400、200元三个标准;
2、特殊困难补助:400元;
3、优秀家庭困难学生奖学金:
每学年500、300、100元三个标准。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每学期500、300、100元三个标准;
5、勤工助学补助,标准视情况而定。
四、认定、落实程序
(一)班级资助工作组在每学期开学前后的两周内,根据学生提交的《黄山市屯溪一中高中生校内资助申请表》和相关部门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评议并拟定本班级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最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通过,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后予以落实。
(二)学生有特殊困难时,可以通过班主任直接向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通过后予以资助。
(三)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政教处、教导处、团委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和相关奖励政策共同拟定奖励学生的名单和金额;交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通过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后颁发。
五、监督检查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校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校长室2327058、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18905591828),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