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 点击:[]
为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拓宽打击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来源,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推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扫黑办发布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办法。
市民可通过电话、邮箱、信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政法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凡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人将获得合法保护,有价值线索将获得奖励人民币1000-10000元不等。
一、举报涉黑犯罪线索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人民币4000-6000元;被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的,奖励人民币6000-10000元(其中,被举报的嫌疑人既以涉黑罪名被批准逮捕又以涉黑罪名被定罪的,逮捕和定罪阶段不重复奖励,直接以定罪的奖励标准实施奖励)。
2.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在逃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3000-5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2000-3000元。
二. 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
1.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奖励人民币3000-5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在逃头目、骨干成员,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2000-3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 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线索
1.凡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奖励人民币2000-4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般涉恶犯罪的在逃人员,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3.一般涉恶犯罪是指尚未形成犯罪集团模式,涉及偶发案、个案等普通涉恶案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举报的线索,相关单位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2.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
3.同案犯检举的。
4.举报的涉黑恶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5.举报人不实名举报或身份信息不完整的。
6.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五、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邮箱、信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举报电话:0559-2350625(市扫黑办),0559-2323236,2323246(市公安局);举报邮箱:hssshb97@163.com;举报信箱地点:①市委、市政府大院西门②市公安局大院北门③市人民医院医疗急救中心大门④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大门⑤屯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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